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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减少气象部门采购过程中产生质疑(2)

来源:农业现代化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2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结果:质疑成功,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发布采购文件。 二是采购过程、发布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存在对供应商合法权益损害行为的质疑。质疑主体是供应商。

结果:质疑成功,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发布采购文件。

二是采购过程、发布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存在对供应商合法权益损害行为的质疑。质疑主体是供应商。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是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案例2:某农业试验基地农田大型土壤观测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材料。

中标结果公示后,在法定质疑期内,某供应商(质疑供应商,排名第二)书面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三项质疑,质疑排名第一供应商:其一,“硬盘录像机”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强制性节能设备的填报要求。其二,“55 寸液晶显示屏型号,未提供型号”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强制性节能设备的填报要求。其三,“控制电脑、启天M420-D2**节能产品证书编号CQC***,与政府公布的清单不符”。

以上三个质疑,质疑供应商的诉求:将排名第一供应商废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该质疑供应商为中标单位。

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仔细核实,并经评审委员会复核审定,在法定回复期内,回复意见如下:

质疑1 不成立,处理依据: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 年2 月1 日印发的《财库【2019】9 号文件“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2019 年4 月印发的《财库【2019】19 号文件“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规定,硬盘录像机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

质疑2 不成立,处理依据:投标文件提供了55 寸液晶显示屏型号,型号为86T5**,且该型号符合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2019 年4 月印发的《财库【2019】19 号文件“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要求,并中国政府采购网已公示。

质疑3 不成立,处理依据:“控制电脑、启天 M420-D2**节能产品证书编号CQC***”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项中能够查明,节能产品证书编号正确,且节能产品证书编号CQC***与报价文件一致。

最终处理结果:三项质疑全部无效。

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质疑人没有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 质疑是一把双刃剑

质疑期间,采购人可依据监督部门的要求暂停采购活动。质疑是一把双刃剑,对于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存在成功和不成功两种结果。如质疑成功,质疑供应商可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但质疑不成功,质疑供应商有可能被处罚,甚至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内。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案例1,质疑成立,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案例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无效,属于虚假质疑。是一起典型的疑似恶性质疑案例,无形中延迟项目推进时间达一个月之久,不仅给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监督人增加工作压力,而且造成时间的浪费和经济方面不可估量的损失。

4 结语

质疑虽然能使采购活动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避免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利益收到侵害,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发现质疑不成功,可随时撤销质疑,以规避法律法规处罚,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造成时间的浪费和经济方面不可估量的损失以及给评审专家以及监督人增加的压力是不可估量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恶意质疑的供应商处罚力度,建议给予恶性质疑供应商在诚信以、经济等方面的处罚,增加恶意质疑供应商质疑成本,达到减少恶意质疑的目的。

为了实现“两个百年”计划,国家在高科技领域加大政府投资,国家支持气象部门现代化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气象新的自动观测站不断增加,新设备不断应用,工作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严重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无须经过政府采购的项目外,均要求走政府采购程序,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质疑是非常正常的事情。1 质疑在采购过程中的重要意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指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具有的重要意义。一是通过质疑能有效规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从事采购活动中,由于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时效性,发布的采购文件难免会出现不合规的内容,通过供应商的质疑,可以把不合理甚至违规的内容尽早发现,避免有歧视性、排他性的不合理条款。二是质疑能为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提供更多参与机会。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不合理条款进行质疑,把有利于自己的合理条款写进采购文件,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无形中的侵害。案例:某200 万元室内装饰工程,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某装饰有限公司(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在有效期内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成功。代理机构发布更正,把资质等级要求改为专业承包二级。该供应商争取到参与机会,并最终实现中标。三是在中标文件公告期间,通过质疑能有效保护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通过合法渠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提出质疑,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四是应尽量避免恶性质疑。恶性质疑会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等部门以及评审专家带来额外的工作,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面对恶性质疑,目前缺乏明确规定予以处理,监管部门还没有很好方式进行甄别,现在只能提高采购过程的质量,避免出现恶性质疑。2 采购工程中各阶段出现的质疑质疑在采购过程中的各阶段都可能出现。潜在供应商是指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全部采购活动过程的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以及采购过程、发布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存在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损害行为。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都可以依规提出质疑。一是采购文件公示阶段的质疑。质疑主体是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时效限制,即在“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且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的内容包括资质要求不合理、采购文件的编制不合规等内容,如要求较高资质等级、赋分要求不合理等排斥潜在供应商。案例1:某市体育局健身器材采购项目,评审因素:产品质量(40 分)评审委员会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相应程度进行评定,优得8-10 分、良得6-8 分、一般得4-6 分(结合检验报告描述为准)。根据器材工艺,考察器材使用寿命以及使用是否科学安全可靠评定,优得6-10 分、良得6-8 分、一般得4-6 分;评审委员会根据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优得8-10 分、良得6-8 分、一般得4-6 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打分,优得8-10 分、良得6-8 分、一般得4-6 分。潜在供应商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设置并未将评分标准量化和细化,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易导致评审不公平。处理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指导案例9 号:优、中、一般等评分标准未量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违反山东省财政厅《风险提示》(第三期)的规定“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得使用类似“优”“良”“中”“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主观因素过大的表述”。结果:质疑成功,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发布采购文件。二是采购过程、发布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存在对供应商合法权益损害行为的质疑。质疑主体是供应商。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是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案例2:某农业试验基地农田大型土壤观测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材料。中标结果公示后,在法定质疑期内,某供应商(质疑供应商,排名第二)书面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三项质疑,质疑排名第一供应商:其一,“硬盘录像机”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强制性节能设备的填报要求。其二,“55 寸液晶显示屏型号,未提供型号”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强制性节能设备的填报要求。其三,“控制电脑、启天M420-D2**节能产品证书编号CQC***,与政府公布的清单不符”。以上三个质疑,质疑供应商的诉求:将排名第一供应商废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该质疑供应商为中标单位。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仔细核实,并经评审委员会复核审定,在法定回复期内,回复意见如下:质疑1 不成立,处理依据: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 年2 月1 日印发的《财库【2019】9 号文件“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2019 年4 月印发的《财库【2019】19 号文件“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规定,硬盘录像机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质疑2 不成立,处理依据:投标文件提供了55 寸液晶显示屏型号,型号为86T5**,且该型号符合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2019 年4 月印发的《财库【2019】19 号文件“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要求,并中国政府采购网已公示。质疑3 不成立,处理依据:“控制电脑、启天 M420-D2**节能产品证书编号CQC***”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项中能够查明,节能产品证书编号正确,且节能产品证书编号CQC***与报价文件一致。最终处理结果:三项质疑全部无效。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质疑人没有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 质疑是一把双刃剑质疑期间,采购人可依据监督部门的要求暂停采购活动。质疑是一把双刃剑,对于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存在成功和不成功两种结果。如质疑成功,质疑供应商可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但质疑不成功,质疑供应商有可能被处罚,甚至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内。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案例1,质疑成立,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案例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无效,属于虚假质疑。是一起典型的疑似恶性质疑案例,无形中延迟项目推进时间达一个月之久,不仅给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监督人增加工作压力,而且造成时间的浪费和经济方面不可估量的损失。4 结语质疑虽然能使采购活动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避免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利益收到侵害,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发现质疑不成功,可随时撤销质疑,以规避法律法规处罚,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造成时间的浪费和经济方面不可估量的损失以及给评审专家以及监督人增加的压力是不可估量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恶意质疑的供应商处罚力度,建议给予恶性质疑供应商在诚信以、经济等方面的处罚,增加恶意质疑供应商质疑成本,达到减少恶意质疑的目的。

文章来源:《农业现代化研究》 网址: http://www.nyxdhyjzz.cn/qikandaodu/2021/0121/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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